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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班员工选课学分确认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4-03 编辑:经管教科办 阅读人次:

各公司及员工班级:

本次毕业班员工选课学分确认工作定于201448日-418进行,请各公司及员工班级组织员工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选课学分确认总原则:按照员工实际选课情况进行学分核对。

2、毕业班员工,本次确认入学至今的选课学分,并进行学分清算。具体说明如下:

1) “员工选课学分”是历年员工选课学分的总和,员工个人可以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选课记录(网络开放时间为201448日中午12时-418日中午12),途径为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员工个人选课情况查询。

2)“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为在等级考试系统中报名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每次记1学分。

3)“系统外学分”指员工在外校选修课程(公费)后,认定为员工学分的部分,虽然无选课记录,但是需统计算入员工选课学分的学分。

4)“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栏是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员工取得毕业资格的最低学分要求。

5)“计划规定实践最低学分”栏是指员工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员工所需修读的最低学分。

6)“计费学分”栏为“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扣除第二课堂学分及2009员工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需修读总分的1/2不计费的学分。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从2008级员工起,员工修读的实践课程按照所修课程学分的1/2计收费学分。

7)“计划免收学分”栏是按照《开云Kaiyun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专业培养计划中计费学分超出160分(建筑学200分)的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8)“形势与政策课免收学分”栏是形势与政策课因分学期上课而重复下达任务后需免收的学分。

9)“免修学分”栏是办理过相关免修手续的学分,不重复计算学分总数。

10)“20099月起重修学分” 栏是20099月起重修学分的总值。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20099月起重修学分按照70%收取学分学费。

11)“实践学分”为员工所选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总分。

12)“2009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 栏是20099月起重修学分中的实践学分。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规定,其收取比例为按照所修课程学分的1/2计收费学分,再按照重修学分70%收取学分学费。

13)“应缴纳学费学分”栏,是员工实际要缴纳学费的学分。

员工的应缴纳学费学分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学费学分=员工选课学分+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系统外学分-系统外实践分*0.5-计划免收费学分-形势与政策课免收学分-免修学分-0.3×(20099月起重修学分-2009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0.5×(实践学分+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0.3×0.5×2009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

33+2”员工、“2+2”员工及民转公员工,按照实际选课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请各公司、员工班级及员工认真对待本次的学分核对及确认工作,以保证学费结算的正确。员工完成确认后,请各公司保存员工签字确认稿,并对员工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55日周一下班前将汇总结果和签字稿复印件1报教务处,教务处核查后于512日将员工应缴纳学费学分交财务处结算学费。

 

      教 务 处

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学分核对异议申报表(班级用)

附件2  2014届毕业生学分核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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