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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5-10 编辑:经管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开展“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最终入选者,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确保公司“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能按照教育厅进度要求按时完成,现就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集团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一线教师(不含合同制和派遣、反聘人员)。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员工爱戴,是员工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差额推荐,给予公司的推荐名额为6名,为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得超过25%。

公司可推荐候选人1名,请要申报的老师,于下周一下午14:00将《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校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吕美丹gislvmeidan@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开云Kaiyun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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